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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炭黑以植物树杆、壳为原料,经炭化,精制而成。在食品生产中可作为食品添加剂—着色剂,CNS号:08.138,INS号:153。用于冷冻饮品(食用冰除外)、糖果、粉圆、糕点、饼干、胶原蛋白肠衣等食品的生产加工,植物炭黑应按照GB2760-2014标明的使用范围和最大添加量使用。
植物炭黑是符合GB2760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》要求的食品添加剂,可以作为着色剂使用,最终随食品成品进入人的口中,供消费者食用。以竹子(植物)为原料,可以生产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。
而竹炭就是用竹子烧出来的炭,因其有很多微孔结构,使竹炭有良好的吸附性能,在净水、净化空气、除臭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。竹炭在生产过程中,其工艺的炭化与植物炭黑的炭化有一定的区别,竹炭一般都是低温烧制,炭化同温度低,炭化过程中的有害物质残余较多,不能直接作为添加剂使用。此外,竹炭未经过精制,产品指标不一定能达到GB2760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》要求,而且普通的竹炭不在食药局监管范畴内,生产企业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,安全性不能保证。只有以植物竹子为原料,经炭化、精制而成的并且符合GB28308-2012质量标准的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植物炭黑产品,才是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。在食品生产中,浆竹炭粉作为食品添加剂涉使用,属于嫌违法添加。
植物活性炭是以木屑、竹子、椰壳或者果壳等植物材料经物理法或化学法制得。 活性炭具有比表面积大、吸附性强。加工助剂一般在制成最终成品前必须去除, 食品中不能有残留。食品加工助剂-植物活性炭虽然在GB2760里属于不限制残留量的加工助剂,但原则上是尽可能去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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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5-20植物炭黑最新使用范围及最大添加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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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-25植物炭黑使用范围拟扩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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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-23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的正确定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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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-23植物炭黑与竹炭、活性炭的区别
